新華社受權發(fā)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
9月14日,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47號國務院令,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條例)。新華社14日受權發(fā)布這個條例。 條例共分六章六十三條,分別為總則、進口商品的檢驗、出口商品的檢驗、監(jiān)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1992年10月7日國務院批準、1992年10月23日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同時廢止。 (信息來源:輕工工藝頻道子站) (作者:佚名編輯:浙江水暖閥門行業(yè)協(xié)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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